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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

2014-02-21 20:41:57 来源:宽带实验室 浏览:188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目标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双轮驱动,坚持政府、企业和个人信息消费“三位一体”推进,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产业支撑能力,培育信息消费业态,促进公共服务信息化,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优化信息消费环境,促进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快速增长,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信息消费规模显著增长。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35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0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000亿元;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网络零售额占全国20%以上,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全球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初步建成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信息基础设施保持领先。到2015年,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形成并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信息消费硬环境不断完善。城市住宅光纤全覆盖,商务楼宇光纤通达率、行政村宽带通达率均达10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每秒30兆比特(Mbps)以上,主要城市基本达到每秒100兆比特(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每秒8兆比特(Mbps)。时分双工模式移动通信长期演进技术(TD—LTE)网络覆盖重点城镇以上区域;下一代互联网(IPv6)试点、智慧城市示范试点成效明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实现数字化。
  信息消费市场健康繁荣。信息消费市场日益活跃,信息产品和内容服务更加丰富。信息产业、数字文化产品支撑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拉动信息消费的关联效应更加突出。政府购买云服务长足发展,企业信息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以网络公共服务为支撑的居民信息消费选择更加丰富。信息消费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逐步完善。市场竞争秩序规范透明,消费环境安全可控。
  二、实施“宽带浙江”战略,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三)加快固定宽带网络演进升级。
  1.开展杭州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加快IPv6网络部署和商用步伐。(责任单位:杭州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全面完成“一省一网”整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3.统筹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云计算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等)
  4.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宽带乡村”工程,各市主城区推广百兆光纤入户;优化农村宽带网络布局,选择部分偏远村部署光纤进村试点。(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办,各市政府)
  (四)统筹推进无线通信网络建设。
  1.推进3G/LTE演进升级,优化网络覆盖,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实现TD—LTE率先规模商用,推动全省大规模商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政府)
  2.推动无线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探索第三方建设、政府采购等多种模式,扩大重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范围,并向公众免费开放,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热点、高质量、集约化利用的无线宽带网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等)
  (五)全面推进三网融合。
  1.加快电信、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试点基础上向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2.加快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双向化升级改造、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推动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形成三网融合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4.进一步探索三网融合条件下分业监管模式,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5.发挥三网融合安全技术管控平台作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确保网络安全和文化安全。(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发展信息技术产业,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六)加快智能终端产品研发与生产。
  1.支持研发生产基于国产和省产芯片、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平板电脑、智能家居等终端产品,促进终端产品与服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推进浙江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研发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发挥通信运营商集团采购作用,落实增值税抵扣政策,促进智能终端产品结构调整。(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七)提升基础信息产业创新能力。
  1.依托国家和省科技计划(基金、专项)和重大项目,突破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新型显示等关键技术,着力提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工艺技术水平。开展装备电子等信息技术产业创新综合试点,建设一批装备电子及软件等重点企业研究院,培育信息技术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实施平板显示提升工程,加快宁波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宁波市政府)
  (八)增强软件服务支撑能力。
  1.支持杭州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责任单位:省经信委,杭州市政府)
  2.突破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云计算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大数据处理、中间件等关键技术,形成核心知识产权。发展嵌入式软件、工业控制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等工业软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四、培育信息服务业态,拓展信息消费领域
  (九)培育新兴信息服务业态。
  1.加快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服务创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2.结合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发展基于网络信用的中小企业和农村融资信贷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经信委,温州市、丽水市政府)
  3.面向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开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消费重大应用示范项目,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4.2014年一季度启动制订浙江省卫星导航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经信委)
  5.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快北斗导航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基于北斗的车载(船载)导航、智能手机等终端。2014年一季度启动实施北斗导航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北斗导航综合信息服务支撑体系。(责任单位: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
  (十)丰富信息消费内容。
  1.建立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提升移动、电信手机阅读基地和杭州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杭州市政府)
  2.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十一)拓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发展空间。
  1.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争取开展可信交易、网络电子发票等电子商务政策试点,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2.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试点。(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
  3.开展杭州市、宁波市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发改委,杭州市、宁波市政府)
  4.大力实施“电商换市”工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
  5.实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开展宁波“智慧物流”和义乌“智慧商城”建设,发展移动电子商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宁波市、义乌市政府)
  6.提升建设国家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全省智能物流和仓储体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等)
  7.建设城市社区网购商品投送公共设施和农村网络代购网点,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零售,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邮政管理局)
  8.结合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推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开展大宗商品网上交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等)
  9.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鼓励有条件的支付机构向境外扩展业务,支持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业务加快发展,加快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支付体系。(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十二)引导企业加大信息消费。
  建设一批“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示范点、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业务等。(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开展智慧城市示范试点,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十三)提升公共服务领域信息消费水平。
  1.推进宁波“智慧健康”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面,推广应用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全省覆盖,实现省内二级以上医院医保费用即时结算和跨省即时结算,形成全省社会保障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宁波市政府)
  2.推进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构建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区生活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3.建立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就业信息联网。(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4.推进绍兴“智慧安居”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建立智慧防控体系。(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绍兴市政府)
  5.建设优质教育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广远程教育,打造城乡一体化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6.推进“智慧高速”和嘉兴“智慧交通”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完善智慧交通综合信息平台,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应用,提高综合交通信息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交通集团,嘉兴市政府)
  7.推进温州“智慧旅游”和千岛湖“智慧港航”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面,提升休闲旅游业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杭州市、温州市政府)
  8.提升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9.大力推动社保卡、居民健康卡、金融IC卡和市民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用。(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十四)挖掘社会管理领域信息消费市场。
  1.建立健全基础信息资源和政务信息资源库,以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与业务协同机制,研究制订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推动社会化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等)
  2.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支持企业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和运维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4.推进杭州“智慧城管”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运营平台,开展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委,杭州市政府)
  5.推进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推进食品药品网上直购。(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经信委)
  6.推进杭州“智慧安监”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平台、城市工程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和建筑工地安全监督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建设厅、省经信委,杭州市政府)
  7.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建设城乡一体化灭火救援指挥服务平台、城市消防云服务平台和消防公众服务平台,提升消防综合管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经信委)
  (十五)激发资源环境领域信息消费活力。
  1.推进智慧能源监测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形成统筹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能源监测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等)
  2.推进台州“智慧水务”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完善水资源管理、水环境、防汛防台等应用系统,实现地区水库、河道、湖泊水质水体情况的实时监控预警。(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台州市政府)
  3.推进衢州“智慧环保”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面,构建全省环境监控服务平台,实现区域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在线自动检测和可视化监控。(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委,衢州市政府)
  4.推进电动汽车动力智慧服务网络和嘉兴“智慧电网”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面。(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经信委,嘉兴市政府)
  5.推进车联网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面。(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委,金华市政府)
  6.开展嘉兴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提高光伏并网发电、电力光纤到户、配网自动化水平。(责任单位:嘉兴市政府,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等)
  六、优化信息消费环境,保障健康有序发展
  (十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加快信息消费相关安全标准建设,出台云计算等准入规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
  2.依法加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加强智能终端应用商店监管,支持建立第三方安全评估与监测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
  3.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安全厅、省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
  (十七)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研究推进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规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法制办、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八)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
  1.推进网上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探索建立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2.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完善企业争议调解机制,健全消费维权渠道。(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
  (十九)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任务,开展年度任务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简化相关审批制度。
  1.抓紧清理或下放现有涉及信息消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审批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经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等)
  2.推进“一址多照”制度,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
  3.建立信息消费投资导向目录,鼓励引导信息服务投资、建设和经营活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二十一)加强财政政策支持。
  1.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科技专项、软件与服务业专项、商务促进专项财政资金要支持信息消费技术、产品、设备和应用平台的开发与应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制订信息消费行业的价格政策和合理收费标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信息消费。(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3.鼓励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技术产品及云服务的政策与财政保障机制,鼓励开展“装备+软件+工程服务”的采购试点。(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
  4.建立通信普遍服务和补偿机制,促进农村、偏远地区网络建设,促进更广泛的通信普遍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办、省通信管理局)
  5.用好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政策。(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6.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发放信息消费券,直接拉动信息消费。(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落实国家鼓励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信委)
  3.推进邮电通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4.对个人获得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及以上单位科学技术奖所得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二十三)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1.优先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等上市,稳步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责任单位:浙江证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
  2.完善信息服务业创业投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高新区管委会)
  3.鼓励开展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推进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支持智慧城市示范试点,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部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募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各市政府)
  5.出台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等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等,各市政府)
  6.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参与通信基础设施、通信服务及互联网领域投资建设,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
  7.落实民间资本经营数据中心业务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
  (二十四)加大要素资源保障。
  1.将信息消费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政策扶持范围,协调破解土地、能源、环境等瓶颈制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2.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交通、物流及仓储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来浙自行或联合建设相关研发基地、技术中心,其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的,可以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企业来浙建设配套工业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的,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建相关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的,可保留其工业用途不变,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使用,并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1.研究制订住宅小区信息基础设施、城市综合管廊等建设标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质监局)
  2.加强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消费领域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等)
  3.加强数字版权保护立法,完善数字版权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质监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十六)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
  1.2014年一季度启动制订信息消费的统计分类和标准,开展信息消费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2.创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市、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各有关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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